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局、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1〕37號)和青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fā)〔2011〕9號)要求,2011年青島市面向社會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41名。其中地方公安系統(tǒng)133名,包括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66名、黃島分局27名、城陽分局27名、高新區(qū)分局5名、機場分局8名;行業(yè)公安系統(tǒng)8名,包括青島市森林公安局1名、開發(fā)區(qū)森林公安局1名、嶗山區(qū)森林公安局3名,平度市森林公安局3名(具體職位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
二、報名辦法
此次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現場目測和繳費,資格復審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網上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一)個人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直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并按要求上傳照片。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以最后一次填報的信息為準。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二)單位網上初審。在報名期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用人部門集中在網上查看本單位的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自動通過。
單位網上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不在網上交費,需及時下載打印《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均需打印兩份),以備參加現場目測、繳費和資格復審時使用。
(三)現場目測和繳費。通過網上初審的報考人員本人于3月28日-4月1日9:00—11:30、13:30—17:00,到青島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市北區(qū)同興路18號)進行現場目測并繳費。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1、現場目測時報考人員須提交《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和A4紙復印件一份,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及其復印件一份;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戶口簿及從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職人員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經審查發(fā)現其證明材料中相關信息與提交的《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一致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如目測不合格的或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人員所學專業(yè)與招考職位規(guī)定專業(yè)不一致的,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具體辦理辦法詳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對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核減的計劃于4月3日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海爾路178號)現場改報青島考區(qū)其他職位或退費,逾期不予改報。
2、目測合格的報考人員需現場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計120元),并于4月19日-23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體檢費。請報考人員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別在現場目測、面試和體檢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四)資格復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錄工作的全過程。筆試結束后,用人單位將繼續(xù)對進入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用人部門提供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其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其他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三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tǒng)一確定為4月23日、24日兩天。
4月23日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4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4日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筆試成績上網公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tǒng)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采取“四抽簽”和“一換號”的辦法進行,即考生、考官、監(jiān)督員、考生代表分別采取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考官組別、監(jiān)督考場和考官組對應考場號;考生的考場號在面試當天隨機換號。
為加強對面試工作的監(jiān)督,除每個面試考場按規(guī)定配備1名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選派的考場監(jiān)督人員外,還配備1名面向社會公開征選的市民監(jiān)督員,對面試過程進行監(jiān)督,同時邀請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巡視和旁聽。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如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市公安局和市林業(yè)局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核政審工作由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應當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可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必須嚴格按照報考職位安排相應崗位,并由用人部門對新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調換崗位。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將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fā)〔2011〕9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錄政策咨詢電話: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熱線
職位和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青島市公安局0532-66570237、66570238、66570195
青島市森林公安局0532-88018310
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15588683595
監(jiān)督電話:15698110179
附件: 附件下載
1、2011年青島市公安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2、2011年青島市森林公安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 島 市 公 安 局
青 島 市 林 業(yè)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