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公告
公務員未完成提任領導職務培訓將延長試用期
http://m.wbuztre.cn 2011-04-14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楊士秋13日表示,我國將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
在當天召開的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議上,楊士秋介紹說,按照剛剛出臺的《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在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規(guī)定上有兩方面重要變化:一是提出公務員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二是要求提拔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公務員,須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規(guī)定培訓,仍未完成的要延長試用期。
楊士秋說,這樣的政策是過去沒有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培訓剛性,解決公務員任職培訓比較薄弱的問題。他還表示,我國將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真實、全面記載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并將參加初任、任職培訓等重要培訓情況納入公務員人事檔案,監(jiān)督公務員依法履行培訓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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