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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時事
公考通晨讀:兩會、霍金等7條熱門時政考點清單
http://m.wbuztre.cn       2018-03-22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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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山東公務員筆試時間為4月21日,很多考生復習備考已經(jīng)進入沖刺提升階段,本文公考通網(wǎng)校整理了7條時政熱點,用作晨讀資料,考生可收藏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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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政


  一、改革開放40周年【考點清單】


  1.改革開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


  2.中國的對內改革先從農村開始,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的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大包干),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國營企業(yè)的重大改革——自主經(jīng)營權、自主調控市場。到1983年初,農村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


  3.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準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jīng)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邁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腳步,對外開放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的強國之路,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強大動力。


  4.改革開放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十四大)。


  5.1992年南巡講話發(fā)布中國改革進入了新的階段。改革開放使中國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1992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宣布新時期最鮮明特點是改革開放,中國改革進入新的改革時期。


  6.2013年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時期。深化改革開放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二、物理學家──霍金【考點清單】


  1.斯蒂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1942年1月8日~2018年3月14日),出生于英國牛津,英國劍橋大學著名物理學家,現(xiàn)代最偉大的物理學家之一、20世紀享有國際盛譽的偉人之一?;艚?1歲時患上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癥(盧伽雷氏癥),全身癱瘓,不能言語,手部只有三根手指可以活動。


  2.霍金在1979至2009年任盧卡斯數(shù)學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宇宙論和黑洞,證明了廣義相對論的奇性定理和黑洞面積定理,提出了黑洞蒸發(fā)理論和無邊界的霍金宇宙模型,在統(tǒng)一20世紀物理學的兩大基礎理論──愛因斯坦創(chuàng)立的相對論和普朗克創(chuàng)立的量子力學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


  3.黑洞蒸發(fā)理論,在1974年,史蒂芬·霍金發(fā)現(xiàn)了黑洞的蒸發(fā)現(xiàn)象,從而改變了黑洞的經(jīng)典圖像:黑洞已不是完全“黑”的,也不單純是個“洞”,它既可以通過吸積物質使質量增加,也可以向外發(fā)射物質,而使質量減小。


  4.無邊界的霍金宇宙模型,霍金在1981年提出了一種既自洽又自足的無邊界宇宙學。在這個理論中,宇宙中的一切在原則上都可以單獨地由物理定律預言出來,而宇宙本身是從無中生有而來的(量子意義上)或者沒有起源(經(jīng)典意義上)。


  5.盧卡斯數(shù)學教授席位(Lucasian Chair of Mathematics)是英國劍橋大學的一個榮譽職位,授予對象為數(shù)學及物理相關的研究者,同一時間只授予一人,牛頓、霍金、狄拉克都曾擔任此教席,此教席的擁有者稱為“盧卡斯教授”(Lucasian Professor)。


  三、國家主席【考點清單】


  1.2018年3月11日,兩會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部分修改。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代表,也是國家機構之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和榮譽稱號,發(fā)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宣布戰(zhàn)爭狀態(tài),發(fā)布動員令。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制度經(jīng)歷了曲折的發(fā)展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建國時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的頒布;1954年國家主席的設立至1975年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撤銷;自1975年國家主席在憲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恢復;以及1982年至今國家主席制度的穩(wěn)步發(fā)展時期。


  四、國務院【考點清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前身為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3.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區(qū)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


  4.根據(jù)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guī),發(fā)布決定和命令。


  5.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后決策權。


  五、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權【考點清單】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權,即非經(jīng)特別許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審判的權利。


  3.《代表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xiàn)行犯被拘留,執(zhí)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4.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jīng)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5.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zhí)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


  六、憲法宣誓制度【考點清單】


  1.2018年2月23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擬對2015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明確規(guī)定監(jiān)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后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2014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擬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jīng)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培養(yǎng)領導干部對憲法的忠誠。


  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1日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4.最新誓詞:有關奮斗目標的表述也將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5.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國家如德國、意大利、新加坡、芬蘭、希臘、荷蘭、葡萄牙、南非等國的憲法中都明確規(guī)定,官員任職前要進行忠于憲法的宣誓。


  七、兩會【考點清單】


  1.兩會是對自1959年以來歷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統(tǒng)稱。由于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于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


  2.兩會每5年稱為一屆,根據(jù)中國憲法規(guī)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于將“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皟蓵贝硎谴碇鴱V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地方每年召開的人大和政協(xié)也稱為兩會,通常召開的時間比全國“兩會”時間要早。


  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政協(xié)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分別于2018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全國兩會在3月召開的慣例,則始于1985年。此前,會議時間從年初,到年中,到年末,歷年均有不同。


  4.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舉行了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會議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qū)、人民解放軍、少數(shù)民族、國外華僑、宗教界人士等46個單位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5.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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