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指導
山東公務員申論公文中相似文種的區(qū)別
http://m.wbuztre.cn 2013-05-30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公文是公務員考試歷來必考的一個部分。這部分內(nèi)容相對考的比較細,考點也比較多,很多考生復習時常常會將公文中相似的文種弄錯,導致題目出錯,丟失分數(shù)??梢?,搞清楚相似文種的區(qū)別非常重要。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m.wbuztre.cn/)特為廣大考生辨析公文中相似的文種。
一、決定與決議的區(qū)別
(1)決定屬于行政機關公文,決議一般用于黨的機關和人民代表大會。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決議必須經(jīng)會議表決通過,而決定不一定經(jīng)會議表決通過。
(3)決定一般用于部署具體工作,不一定充分論述。而決議涉及面較為寬泛,不做具體的工作部署,有些決議還帶有較強的議論色彩。如《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
二、公告與公報的區(qū)別
公告是行政機關文種,而公報是黨的機關文種。公報也用于公開發(fā)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會議公報、聯(lián)合公報、專題公報、統(tǒng)計公報等。除統(tǒng)計公報是政府統(tǒng)計部分發(fā)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行政機關很少使用公報這一文種。公告比較簡短,而公報則較為詳盡,篇幅較長。
三、公告、通告與啟事的區(qū)別
(1)公告面向國內(nèi)外,知照范圍最廣;公告的內(nèi)容屬于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重在知照性,一般通過新聞媒體發(fā)布。公告屬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機關單位制發(fā),具有權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各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地方政府等機關發(fā)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轄區(qū)范圍的群眾,專業(yè)性相對較強,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體事務等,具有知照性和約束力。一般通過張貼、登報、廣播等方式發(fā)布。通告屬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機關單位制發(fā),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3)啟事不屬于通用公文,是事務文書。啟事的制發(fā)可以是機關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制作相對比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號、遷址、開業(yè)、租賃等事宜均可使用啟事。啟事沒有強制與約束力,這是與公告、通告的本質區(qū)別。
四、決定與通知的區(qū)別
決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決定主要是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有較強的決策性和綱領性;通知使用面寬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確而具體。決定的指令性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對較差。
五、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
1.用途不同
報告是呈閱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陳述的特點明顯,在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是呈請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在請示中雖然也可以陳述情況,但這是次要的,是為請示事項的提出服務的。
2.內(nèi)容含量不同
報告往往要涉及多個事項或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即使是專題性報告,也往往要涉及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內(nèi)容含量大,報告比較復雜,篇幅較長;而請示的撰寫強調(diào)一文一事,內(nèi)容單一,篇幅較短的比較多見。
3.行文時機不同
報告可以在工作進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當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后行文;而請示則必須事前行文,不能“邊干邊請示”,更不能“先斬后奏”。
4.行文處理要求不同
請示要求上級機關及時答復,而且是以批復的文種答復;報告一般不需要答復。
六、函與請示的區(qū)別
1.行文對象不同
向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請求批準事項,應當用函;凡是向有隸屬關系的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應當用請示。
2.行文語氣不同
向不相隸屬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請批事項的函,語氣要委婉和謙和。向上級請求批準,要敬重。
3.結語不同
請求批準函的結語多用“特此致函,敬請函復”等;請示的結語多用“妥否,請批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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