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可以分為立論型、駁論型,三是立論與駁論兼而有之是公務員考試《申論》考試的常考題型之一,也是近年來公務員考試《申論》考試的必考題型。本文通過實例闡釋了駁論型議論文的4種常用寫作方法。
駁論型議論文的寫作方法主要有以下4種:
(1)歸謬反駁法
這種方法也被稱為引申證明。這是一種以守為攻、藏而不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反駁法,富有詼諧諷刺的特點。它直接以對方的論點為靶子,但又不是直接說破,而是讓其陷入極其荒謬的境地,不攻自破。即發(fā)現(xiàn)了對方論點的荒謬之后并不馬上戳穿,而是先假設對方的論點是正確的、成立的,然后以此假設為前提進行一番引申、推理,必然會得到一個更加荒謬的結果,從而說明剛才依賴的“前提”條件是荒謬的。例如載于1934年12月9日天津《大公報》上《汪蔣通電里提起的自由》(作者胡適)一文中有這么一段話,就是用了歸謬反駁法:
有人說:“凡挑動階級斗爭的感情的文學藝術都應該禁止”,并且已經(jīng)有許多小說和某些電影片已因此被禁止或刪削了。如果這個見解是對的,那么,杜甫的名句“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也該挖板焚毀了!詩經(jīng)里“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一類的名句也該禁止發(fā)行了!亞圣孟夫子的“息有肥肉,野有餓莩”也該毀板禁止了!舉此一例,可見“文化統(tǒng)制”不是可以輕易談和做的事。我們此時還不曾夢見現(xiàn)代文化是個什么樣子;拼命的多方面的發(fā)展,還怕趕不出什么文化來。若再容許一些無知妄人去挑剔壓抑,文化也許真不上咱們門上來了!
(2)獨證反駁法
這種方法可以打個比方:唱對臺戲。針對對方論點,針鋒相對地提出一個完全相反的新論點,繼而用有力的證據(jù)和嚴密的論證證明新論點是正確的、成立的,這樣,根據(jù)“矛盾律”的基本原理,兩個相互矛盾的命題不能同時都“真”,有一真必有一假,這一個是對的,則另一個必是錯的。這也是一種明里不攻暗里狠攻、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反駁辦法。例如:“女師大風潮”獲得初步勝利后,敵人并不甘心失敗,林語堂卻發(fā)表文章提出“中國‘潑賴’的精神就很少,更談不到‘費厄?’”“且對于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云云。魯迅在《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中就用了獨證反駁法進行駁斥。他先“解題”,故意稱自己“不懂英文”,不明白費厄潑賴(fairplay)“這字的涵義究竟怎樣”,然后針鋒相對地指出,“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這種精神之一體,則我卻很想有所議論……‘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簡直應該打”。接著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了應該“痛打落水狗”的重要斗爭原則:一是論“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在可打之列;二是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里,又從而打之不可;三是論不“打落水狗”是誤人子弟的;四是論塌臺人物不當與“落水狗”相提并論;五是論現(xiàn)在還不能一味“費厄”;六是論“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魯迅的論證有力地證明:敵人的本性是不會改變的,人們一定要記取“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的教訓。
(3)釜底抽薪法
這種駁斥方法,顧名思義,就是擊毀對方論點賴以存在的基礎(即論據(jù))。議論三要素的原則要求論據(jù)必須是真實可靠、正確可信、經(jīng)得起推敲的,必須是典型而有充分說服力的,必須是與論點之間有著證明與被證明的關系。而對方錯誤論點的產(chǎn)生,往往是因為在尋找和使用論據(jù)時犯了“預期理由”或“循環(huán)論證”的錯誤。
所謂預期理由,就是用一個實際并不存在的理由作前提,推證自己論點成立。表面看來前提和論點之間有著一定的關聯(lián),其實因為前提的假設根本就是錯誤的,所以論點也是荒謬的。例如哥白尼創(chuàng)立“日心說”后,有人為了反對他,就制造了這樣一個預期理由來證明“太陽只能圍繞地球旋轉”:如果把地球比作房子,太陽就是照亮這房子的火把。只有移動火把去照亮房子的道理,哪有搬動房子去讓火把照亮的道理呢?僅就火把和房子的關系來看,這似乎很有道理,而實際上,“太陽和地球的關系就是火把與房子的關系”這種假設本身就是錯誤的。所謂循環(huán)論證,就是改變論據(jù)與論點之間證明和被證明的關系,讓它們互為前提,相互論證,用未被證明為真實的論據(jù)作前提推導出論點,再反過來用這論點證明前提(論據(jù))的真實。此即“詭辯術”。例如下面這段話就是詭辯:
馬克是美國人。馬克穿紅衣服,所以美國人穿紅衣服。小李穿紅衣服,所以小李是美國人。既然小李是美國人,馬克也是美國人,而美國人都穿紅衣服,所以小李和馬克一樣都是美國人。
在駁論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對方在推理過程中使用了尚未證明其真實的論據(jù),來證明其論點的成立,就要采取釜底抽薪的辦法,指出其論據(jù)的不實之處,使對方結論的不可靠暴露無遺。
(4)拆橋法
論證是架設在論點與論據(jù)之間的“橋”。有時,論據(jù)雖然是真實的,但如果論證方法錯誤,也會推導出錯誤的結論。這也是寫駁論型議論文常用的辦法,即以對方論證中的錯誤作為“切入點”,拆掉其論點與論據(jù)之間的連接處。論證中的常見錯誤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以偏概全。這是在歸納論證中容易出現(xiàn)的錯誤,論述者沒有正確掌握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所舉論據(jù)即使是真實的,但對于所屬的整體來說卻沒有足夠的證明性。例如,有人撰文《腐敗的民間基礎》,認為中國民眾對腐敗的痛恨,一部分是“垂涎三尺”的痛恨,“是看著別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飯的心理失衡”;一部分是“紅眼病”的痛恨,只恨那些“搞腐敗的能耐比自己大”的腐敗者;而無權的民眾“仍然有著普遍的‘奴才意識’”,“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權力與腐敗是合情合理地聯(lián)系在一起的”,所以人們的痛恨“更多的是指向搞腐敗而得利的人,而并非指向腐敗行為本身”。這種痛恨實際上“恰恰意味著人們是多么渴望在腐敗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所以說“民間是腐敗的基礎”?!吨袊嗄陥蟆?000年1月9日刊登孫立先的《民間是誰家的基礎》一文,指出:“民間從來不是腐敗的‘基礎’,而是反腐敗的雄厚基礎?!蔽恼抡f:
說中國人如此看待腐敗,用以指一部分人則可;倘若加于全體,那就簡直是誣蔑。翻開歷史,以往腐朽政權之所以滅亡,腐敗官員之所以沒有好下場,就因為民眾反對,所謂“失人心者失天下”,就可見腐敗不得人心。歷史上廉正不阿的官員不乏其人,人們頌揚備至;而對于為官者,不管其他方面表現(xiàn)如何,只要一貪,“其余則不足觀者矣”——這就是中國民眾的價值取向。那些廉潔奉公、為國為民的人,那些舍身忘家、不屈不撓舉報腐敗的人,那些仗義執(zhí)言、無情鞭撻腐敗的人,那些不怕打擊報復、秉公執(zhí)法的人,又何曾想過在“腐敗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他們不正是來自民間,代表民眾,并為民眾所擁戴嗎?
這就深刻地駁斥了對方在以偏概全的論證中得到結論的荒謬性。
二是牽強推導。這是在演繹論證中容易出現(xiàn)的錯誤,論述者忽視了論據(jù)往往是有一定的適用范圍的,單純從主觀理念出發(fā)用論據(jù)強行推導,這樣即使論據(jù)真實,也不能反映出論據(jù)與論點之間必然存在的涵蓋關系,自然也就得不到正確的結論。例如屈原的學生宋玉曾經(jīng)寫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賦》,說登徒子好色。他的推導邏輯是:好色者不嫌女丑→登徒子不嫌妻丑→所以登徒子乃好色者。這顯然是牽強附會,所得結論自然難以讓人信服。又如當年有的日本人因為在“下野的有錢的大官的書齋,看見有許多很貴的硯臺”,就說中國是“文雅的國度”,也有的日本人因為“到上海來一下,買幾種猥褻的書和圖畫,再去尋尋奇怪的觀覽物事”,就斷然說中國是“色情的國度”,魯迅在《內山完造作〈活中國的姿態(tài)〉序》中對這兩種人都進行了嚴肅的批評:說中國是“文雅的國度”也好,說中國是“色情的國度”也好,其實都是犯了牽強推導、妄下結論的錯誤。
三是機械類比。這是在類比論證中容易出現(xiàn)的錯誤,論述者用于進行類比的事物之間其實很少或沒有共同屬性,說白了就是沒有可比性,如果硬性比較,其結論當然無法令人信服。例如,1933年初,希特勒在德國壟斷資本集團的支持下上臺,立即對外實行武裝侵略,對內加強納粹黨的法西斯統(tǒng)治,焚燒所謂“非德國思想”的書籍。蔣介石效法希特勒,在國內建立龐大的特務組織,日益加緊反革命文化“圍剿”,殘酷鎮(zhèn)壓左翼文化運動,查禁圖書,逮捕和殺害進步人士等。國內及日本的有些論者將希特勒焚書與中國歷史上的秦始皇焚書相提并論。魯迅在《華德焚書異同論》一文中,從中國的秦始皇和德國法西斯焚書的異同談起,對國民黨反動派的法西斯統(tǒng)治作了尖銳的抨擊,同時也有別于傳統(tǒng)見解,對秦始皇作了新的評價。文中對“中國和日本的論者們”機械類比的錯誤進行了深刻揭示。比如下面這段話:
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tǒng)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y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的“客卿”,并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種思想的。秦人重小兒;始皇之母,趙女也,趙重婦人,所以我們從“劇秦”的遺文中,也看不見輕賤女人的痕跡。希特勒先生們卻不同了,他所燒的首先是“非德國的思想”的書,沒有容納客卿的魄力;其次是關于性的書,這就是毀滅以科學來研究性道德的解放,結果必將使婦人和小兒沉淪在往古的地位,見不到光明。而可比于秦始皇的車同軌,書同文……之類的大事業(yè),他們一點也做不到。
阿剌伯人攻陷亞歷山德府的時候,就燒掉了那里的圖書館,理由是:如果那些書籍所講的道理,和《可蘭經(jīng)》相同,則已有《可蘭經(jīng)》,無須留了;倘使不同,則是異端,不該留了。這才是希特勒先生的嫡派祖師——雖然阿剌伯人也是“非德國的”——和秦的燒書,是不能比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