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地區(qū)、城鄉(xiāng)、行業(yè)、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明顯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誠如專家所言,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已經走到亟須調整的“十字路口”,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十分迫切。而要改變狀況,絕不是僅靠狠抓某一個方面能夠解決問題的,需要從制度層面對癥下藥,用“組合拳”綜合治理。
第一,實行工資增長與GDP增長掛鉤。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十年來,我國GDP增長迅速,舉世矚目。然而,職工工資增長卻遠落其后。應該將地方工資總量、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政官員政績的剛性指標,與主政官員個人評先獎懲、職務升遷掛鉤。另外,要切實扭轉初次分配不合理致使“強資本弱勞動”的趨勢。我國當下初次分配過于“親資本”,勞動者報酬占企業(yè)運營成本普遍偏低,有的甚至不到10%,其比例呈“畸形”狀態(tài)。在發(fā)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yè)運營成本50%左右。我們應該借鑒他們的經驗,確定一個普適的比例范圍,明確剛性底線,以保障勞動者的收入既能隨地方GDP增長而增長,又能隨企業(yè)利潤增長而增長。
第二,實行居民收入增長與CPI(居民消費水平)增長掛鉤。近年來,一個不爭事實是CPI持續(xù)高增長導致居民實際收入縮水。當務之急,需要明確居民收入增長與CPI增長掛鉤的量化指標,并列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以此保證中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止降回升,收入不至于再因物價高增長而持續(xù)縮水。
第三,調整稅收政策維護中低收入階層利益。稅收無疑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杠桿。在引發(fā)社會對收入分配不公詬病的幾大因素中,理應對調節(jié)收入差距有所作為的稅收杠桿卻被認為乏善可陳,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逆向作用反而拉大貧富差距。理性的取向應當是設計更合理的稅制結構,尤其是擔負調節(jié)收入分配“天降大任”的個人所得稅亟待洗心革面,有所作為。一方面,要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強化征管,應收盡收,并進一步提高征收標準;另一方面,對于中低收入階層實施減稅免稅惠民新政,以提高其實際收入水平。
第四,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我國社保費率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是東亞鄰國和鄰近地區(qū)的4.6倍。我國五項社保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達到50%。繁重的社保費負擔成了廣大勞動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脫貧致富”的一大障礙。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加大社保投入,減輕勞動者支出。希望各地在這方面有所作為,并能形成相互攀比之勢,比比誰的社保費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