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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范文
山東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菲特”來襲
http://m.wbuztre.cn       2014-01-24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熱點概述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第23號臺風“菲特”將于10月5日下午到夜間進入東海東南部海面,并將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上述沿海登陸。

  中央氣象臺監(jiān)測顯示,“菲特”已于4日下午加強為強臺風,17時其中心位于我國臺灣省臺北市東偏南方大約85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北緯22.9度、東經129.6度),中心附近最大風力有14級(42米/秒),7級風圈半徑350公里,10級風圈半徑100公里。

  受“菲特”和冷空氣的共同影響,4日20時至5日20時,臺灣以東洋面、東海大部海域、我國釣魚島附近海域、臺灣海峽、南海東北部、巴士海峽、臺灣沿海、福建沿海、浙江沿海及杭州灣將有7至9級大風。其中臺灣以東洋面和東海東南部的部分海域風力有10至12級,“菲特”中心經過的附近海域的風力有13至15級,臺灣北部將有大到暴雨。

  預計5日,浙江南部沿海就會刮起9至10級大風,6日至7日,狂風暴雨將會肆虐浙江、上海、江蘇以及山東南部等地,屆時臺灣北部、浙江大部、江蘇南部、上海將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

  截至8日20時,浙江省11個市80個縣(市、區(qū))981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818.17萬人受災,因災死亡6人,失蹤4人,因洪澇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173.95億元。

  相關評論

  北京青年報張貴峰:從目前媒體報道提供的大量第一手災情現(xiàn)實來看,余姚當地政府“對災情估計不足”,顯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比如,在災害發(fā)生之前,政府對災情預警信息發(fā)布遲緩不及時,8日早上才收到政府發(fā)來的提醒短信,但那時早就淹了,預警已屬于馬后炮;再如,在災害發(fā)生后,政府應急救援的不到位不給力,災后沒看到有及時的救援,基本上還是靠自救。

  長江日報肖暢:我們的大城市可以讓摩天高樓接踵而建,我們的中小城市可以在短時間內棄老城建新城,世界上也早有地下排水系統(tǒng)是“城市良心”的共識,國外一些城市,或許樓沒有我們高,路沒有我們闊,但排水設施,卻比我們遙遙領先。對應于城市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礎設施,嚴格說來也與城市大小無關。問題只在于城市發(fā)展建設的思路,思路背后,是對城市發(fā)展目的的認識。

  經濟日報劉英團:從我國經驗看,政府在已經開展的政策性保險中發(fā)揮著重要推動作用。實踐證明,對一般性的災害損失,險企可以通過保險和再保險化解,但臺風、地震等巨災損失具有公共產品屬性,不屬于大數法則原則,僅靠險企自身實力難以承擔。即使中國人保這樣的大公司,能在全國范圍內平抑風險,維持農險業(yè)務的經營,但也不能說它已具備了巨災保障能力。

  模擬題

  “菲特”來襲重創(chuàng)浙江,這一事件給你什么啟發(fā)?

  答題思路

  近日臺風“菲特”重創(chuàng)浙江,其中寧波余姚市為受災最為嚴重地區(qū)之一,70%以上城區(qū)被淹,全市83萬人受災,斷路、斷電、缺水、缺糧情況嚴重。

  臺風是天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世界任何城市都抵抗不了。但是,盡管臺風強悍,帶來的暴雨百年一遇,很多城市漬水現(xiàn)象卻是“一年一遇”,逢雨必澇,逢澇必傷幾乎成為一個普遍現(xiàn)象,只是這個現(xiàn)象有多方面的原因:

  當地政府“對災情估計不足”:在災害發(fā)生之前,政府對災情預警信息發(fā)布遲緩不及時;在災害發(fā)生后,政府應急救援的不到位不給力,災后沒有及時的救援。

  城市防雨排澇的能力脆弱,城市在修路建樓的同時忽略了排水系統(tǒng)的建設,城市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不足。

  我國保險業(yè)對自然災害的“消化”能力有限,許多災害的保險賠付甚至不足1%。在災害頻襲的情況下,建立巨災保險體系刻不容緩。

  因而我們必須從各方面引起高度重視,把自然災害對人民的影響降至最低。

  各地政府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警與反應能力,必須極力避免的那種麻痹大意、掉以輕心的僥幸心理,提前做好做細各種防災救災預案,比如,提前及時發(fā)布災情預警信息,提前備足各種救災物資、設備、力量;災情發(fā)生后應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妥善安置災民。

  城市建設需要完善的規(guī)劃,上個月,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10年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由此可見,以國家和各城市目前的能力,無論是財政的還是技術的,積水內澇并不是一個需要在發(fā)展中才能解決的難題,而是需要引起重視,優(yōu)先建設城市保障性設施。

  在災害頻襲的情況下,建立巨災保險體系刻不容緩,實行強制性巨災保險制度,是建立切實有效的巨災保障體系的基礎和保證,可以試點推出相應的保險業(yè)務,并且吸納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盡快總結出符合我國特點的經驗,成為未來應對各類可能發(fā)生災害、減少損失的堅強盾牌。

  我們期待最近受災的城市能夠在這些細節(jié)方面加以改進,服務優(yōu)化一小點,損失就避免一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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