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范文
申論熱點范文:交通擁堵費
http://m.wbuztre.cn 2013-09-18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背景鏈接】
9月2日,北京環(huán)保局發(fā)布《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年)重點任務分解措施》,要求交通委和環(huán)保局牽頭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擁堵費政策;交通委和交管局牽頭制定智能化車輛電子收費識別系統(tǒng)等;交通委、交管局、城管執(zhí)法局落實區(qū)域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引導降低中心城區(qū)車輛使用強度。此消息也引起全國其他城市居民的憂慮。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一方面,在汽車限購、尾號限行、外地牌照車限入等措施已紛紛實施之后,征收交通擁堵費是治理交通擁堵的又一個重要調控手段。無疑,通過對購車權和路權進行部分限制,以期達到緩解交通擁堵調控目標,屬于治理積弊的無奈之舉。城市大氣污染和交通擁堵,是多年來城市區(qū)域規(guī)劃不合理、路網(wǎng)建設不充分、跨區(qū)域協(xié)調不夠等因素疊加的結果。積累至今,已成為最嚴重的城市病。面對非常挑戰(zhàn)須用非常手段,無可非議。
雖然如此,另一方面就實際效果來說,在重重治堵重拳背后,人們并未體會到出行的順暢,“只是不會更堵,但還像以前一樣堵”。權利受到了限制,卻看不到相應的改善,這也是民意對官方治堵產(chǎn)生強烈反彈的原因?!敖煌〒矶沦M”“限購令”“車船稅”等治堵舉措,甚至變成了敏感詞。然而,治理交通擁堵,“堵不如疏”的大道理好講,但究竟如何“疏”才最經(jīng)濟有效,如何“疏”才最能保障公民權利,如何“疏”才能受到最多民意的支持,這都需要通盤考慮。
征收交通擁堵費這種非常手段能否起到非常作用,尚是疑問。誠然,與其他行政調控措施相比,征收交通擁堵費與國際城市的治理經(jīng)驗更加接近,也有成功經(jīng)驗可循。但是,同樣的政策導向未必會產(chǎn)生同樣的效果。一是作為一種價格杠桿,交通擁堵費只有對價格敏感者才能產(chǎn)生導向作用,迫使他們調整自己的出行行為。然而,存量機動車中,有大量公務用車,這些車主對于交通擁堵費不會敏感。無論中心城區(qū)的入城費還是停車費設定得多高,都不會影響其出行習慣。二是不合理的城市規(guī)劃和上漲過快的房價,導致了“睡城”的出現(xiàn)。即使想通過交通擁堵費調節(jié)人們的出行,許多人仍然會因路途遙遠和公交設施不完善而被迫駕車出行。
[啟示]
應該說,交通部門為治堵想了很多辦法。想要找到好的“治堵妙計”,需要科學的“頂層設計”,摸索出一套科學、民主的決策流程。從長遠看,中國的大城市“治堵”應逐步淡化行政強制手段,過渡到用市場化手段和吸引市民主動參與以實現(xiàn)出行習慣的調節(jié)。行政作為救濟的過渡性政策不宜長期存在,一味收費也不是真正的市場化科學管理。法治取向、全國視角、民生關切,相關部門應該兼顧這些角度審慎思考,解好交通管理這道復雜的難題。
[措施]
現(xiàn)階段,交通擁堵費很可能只對日常工作生活圈較近,同時沒有財政報銷機會的部分機動車主起作用。公共政策,當然不能有所偏頗,而應該有普遍的適用性。對此,我們建議:
必須把公務車輛列為與私家車一樣的調控對象。事實上,就減少人們對交通擁堵費的爭議而言,先將公務車調控好,再對私家車進行調控,是更合理的步驟,因為這樣才能爭取到普遍的共識,使公眾愿意為了改善公共環(huán)境而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
與此同時,還需要通過持續(xù)的路網(wǎng)和公交建設,增加公眾對出行方式的選擇權。如果公共交通不能盡可能實現(xiàn)全覆蓋,站點設置、路線設置不能盡可能優(yōu)化,價格杠桿還是無法起到調節(jié)作用。行政調控手段再強硬,也無法降低人們的購車需求,改變人們的駕車出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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