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檢察日報》轉(zhuǎn)引其他媒體報道,稱我國每年100萬人丟身份證,無法作廢成失主噩夢。報道援引案例,通過集納相關(guān)信息,還有專家說法,問題看上去顯得嚴重。
我沒有丟過身份證,也沒有碰到過身份證信息外泄所帶來的麻煩,身邊有朋友有過丟失的遭遇,但還不算噩夢,問題不大。就具體生活而言,我相信丟失身份證肯定會在一些人身上發(fā)生,但到底有多少人因此而有了噩夢?媒體推算出每年100萬人的數(shù)字,此前我還看到有報道稱全國有至少100萬人身份證號重復,這個數(shù)字又從何而來,查了一下,來源是戶籍專家,專家的信息又從何而來,也是“據(jù)估算”。
可能還需要來自其他渠道的信息。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與社科文獻出版社曾聯(lián)合發(fā)布2009年《中國法治發(fā)展報告》,其中就透露因能夠采集到公民身份證信息的機構(gòu)疏于管理,致使客戶身份證信息泄露的情況非常嚴重。這是一種說法,還有沒有其他說法?
真實的生活場景下,一個人所遭遇的問題的嚴重性,其實無須以一個統(tǒng)計數(shù)字來體現(xiàn)。安徽農(nóng)民鄭冠群、打工女林貝欣、王成嬌,他們有名有姓,境遇不是被歪曲捏造。作為生命個體,確實體驗到身份證作為一個人最基礎(chǔ)的證明,以及在治理違法犯罪中的重要性,也驚恐地感受到在日常生活、日常心境下如何被意外地鎖定,某種法律行為被不當?shù)丶佑谄渖怼?/p>
報道說,身份證無法作廢成為很多失主的噩夢,這可稍加分析。按照公安部年初回答網(wǎng)民的說法,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就是說,身份證其實并不存在作不作廢的問題,補領(lǐng)新的身份證,舊的自然作廢。道理上是這樣,然而現(xiàn)實比道理復雜。此一說明出來,買賣身份證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的情況仍然存在。
身份證安全性問題也不是一個單一問題,它處在一個更大的信息環(huán)境里面。我們知道,一個人看房留下的信息,會被其他樓盤銷售人員共享;當各種短信隔三岔五向你放送時,你記不清什么時候給他們留過電話;某一天,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來電,某一天你會接到賣車電話,某一天你又會被“出了車禍,能不能借點錢”的“朋友”或“同學”盯上。一個人的信息被這樣開放,某種程度上等于被控制,各種管線同你連接。非法冒用公民身份證信息,其實就是你被借用,非法行為被加于你,而真實的主體隱身。
身份證是一個公民在國家的身份憑證,也是權(quán)利憑證,國家為每一個人編造一個基本號碼,記錄他的信息,并伴隨他的整個生命長度,毫無疑問國家比公民個體負有保障這種唯一性、持續(xù)性、安全性的更大責任。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邏輯非常簡單,但如何讓這一簡單邏輯有效,技術(shù)層面、管理層面、認識層面,還有很多問題待解。
事實上,這并不只適用于身份證,國家出于管理治理需要給予公民的各種要求和對待,管理和安全始終應當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