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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新橋頻頻垮塌為哪般
http://m.wbuztre.cn       2012-10-11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哈爾濱市發(fā)布“8.24”三環(huán)群力高架橋鴻福路段上行匝道傾覆事故調查結果。事故性質為由于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大事故。日前,據一家媒體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07年算起,5年來,全國共有37座橋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橋梁發(fā)生事故,共致使182人喪生,177人受傷。平均每年有7.4座“奪命橋”,即平均不到兩個月就會有一起事故發(fā)生。

  經調查整理,盡管全國范圍內,橋梁事故頻發(fā),事故原因卻也出奇地集中。在官方的事故原因回應中,除杭州錢江三橋塌陷事故承認“存在質量缺陷”外,其余橋梁垮塌原因,主要集中在車輛超載、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護不到位幾個方面,均對橋梁質量問題做了回避。

  疑問:

  如果說天災無法阻攔,那么人禍又該由誰來負責?當橋梁建設時,相關檢測部門是否真的做到了仔細核查,保障質量過關,拒絕豆腐渣工程;當橋梁投入使用時,相關部門是不是真的做到了有效管理,根據橋梁的承受能力放行車輛,拒絕超載車輛行駛,并定期進行橋梁質量檢測……如果相關部門都能夠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那么悲劇還會如此頻繁地發(fā)生嗎?耗資巨額的國家建設還會在一瞬間損毀嗎?

  新建的大橋垮塌,是建筑史上的悲哀,我們不禁要聯(lián)想起,我們相關部門對設計圖重復審核過沒有?施工中有沒有偷工減料?我們的監(jiān)理是否嚴格把關?最主要的是,查明責任方后,如何獎懲分明,不要再讓責任人換個崗位敷衍了事,通過這個事故,吃一塹長一智,制定一系列的完善措施,教育全行業(yè)部門,以防再次發(fā)生類似事故。

  原因分析:

  公路超載是個老問題,某些執(zhí)法者甚至以罰代管,對超載罰款實行“包月制”。對許多大貨車司機而言,不超載就要賠錢,超載已成常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公路與橋梁實際長期承受著超載之重。這的確會加速設施的損壞、構成事故隱患,但也沒聽說各地的道路與橋梁紛紛被壓垮啊。這說明,在工程的設計中,必然要考慮超載的因素,在標稱的負載上限之外,留出一定的承載冗余量,這是確保安全的重要舉措。

  因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事故,施工、監(jiān)理單位層層轉包所形成的“施工方鏈條”,使得對施工方責任的追問,幾成難題。國內對于大橋出現(xiàn)重大橋梁質量問題的責任追究,顯得何其的無力和滯后。在這24起橋梁事故中,可供查詢的行政問責僅有3起。這種對有關責任人的寬容,對于建筑質量保障來說無異于無原則的縱容。

  另一方面就是壓縮工期,也就是‘趕工期’。以混凝土為例,如果施工方面壓縮工期,會用各種方式加速混凝土凝固,都可能會使得混凝土強度不夠。為橋梁埋下質量隱患。

  除此之外,施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管理不嚴、培訓不到位也是很大的原因。因為,施工隊伍幾乎全部由臨時工組成,對施工質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關于質檢驗收,胡慶安副教授也作了解釋,驗收時由國家的資質單位進行,一般而言,非重大橋梁不會做荷載試驗,普通的是做外觀試驗。對此,胡教授也坦言,驗收已趨于形式。

  于此同時,實行責任終身制也屢屢為網友所呼吁。不少網友認為,從橋梁建成伊始,就應當實行包括設計、施工、監(jiān)理三方信息及其轉包情況信息的公開,那么建設過程三方自然更加謹慎,事故發(fā)生后的問責機制的運行自然會更加通暢。

  當然,問責只是手段,懲罰只是警戒。民眾最期待的,還是如同趙州橋一般,1300年屹立不倒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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