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來源】
夏至以來,我國多地出現高溫天氣,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備受關注。日前,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衛(wèi)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見7月5日《新京報》)
至此,全國性法規(guī)《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在暫行52年后,終于迎來了新立法,給炎炎酷暑中的人們帶來一絲涼意——勞動者擁有了一把可以護身的法律“遮陽傘”,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時,勞動者就可縮短室外勞動時間甚至停止當日室外勞動。同時,新辦法還明確界定了“高溫天氣”,擴大了受保護人群,規(guī)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yè),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yè)。而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yè)引起中暑或死亡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進一步加大了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其實,對于一些省市比如山東的勞動者而言,去年就獲得了這把法律“遮陽傘”。山東已于去年7月28日正式實施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更大。
【預測題目】
夏至以來,我國多地出現高溫天氣,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備受關注。日前,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衛(wèi)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全國性法規(guī)《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在暫行52年后,終于迎來了新立法,給炎炎酷暑中的人們帶來一絲涼意——勞動者擁有了一把可以護身的法律“遮陽傘”?,F實中,為勞動者打造的這把法律“遮陽傘”能否真正體現法律溫情,能否立得住、撐得起,是部分還是全部遮陽,還受其他多種條件的影響和制約,需要相關制度的多重支撐。
首先要求立法要完善,協調一致,防止語義模糊,避免歧義誤解。法規(guī)中稱“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fā)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但事實上,縣級以上氣象臺站在我國包括地市級、省級和中央,至少三級。三級預報一致還好說,若不一致且橫跨高溫臨界點時,以誰的為準呢?特別是在這種情況下發(fā)生工人中暑甚至死亡,在工傷認定中難免出現糾紛。
其次要求嚴格勞動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并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企業(yè)行為。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在現實的勞動關系和行政執(zhí)法中,部分地方往往有意無意地同情和支持企業(yè),特別是那些在當地影響較大的企業(yè),勞動行政執(zhí)法者經常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和現象視而不見、不告不理,甚至告也不理。致使本來就處于劣勢的勞動者,在高溫工作權益得不到企業(yè)保護時,也得不到勞動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及時救濟。同時,高溫保護執(zhí)法能否交給城管部門,也值得考慮。
還有,就是對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應加強。由于多數高溫環(huán)境工作的勞動者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內容的渠道有限,因而難以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法權益易被侵犯。
此外,正確協調國家規(guī)定和地方規(guī)定的內容,及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標準,也是保障法律“遮陽傘”真正遮陽的重要一步。比如,新辦法規(guī)定高溫補貼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標準,能否及時制定、標準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勞動者高溫權益保障。還有部委規(guī)章與地方規(guī)章不一致時,比如在山東,出現日最高氣溫40℃以上時,到底是“停止工作”還是“停止室外工作”,能不能由企業(yè)自行選擇,勞動行政執(zhí)法部門必須有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