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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2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離婚的形式
http://m.wbuztre.cn       2023-11-01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山東公務員考試網(m.wbuztre.cn)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民法之離婚的形式”。

  一、協(xié)議離婚。

  1、條件:

  (1)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

  (3)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口訣:重婚同居暴虐遺,賭博吸毒兩分局,失蹤再離一年離。

  刷題鞏固

  【例題】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離婚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B、夫妻一方是軍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C、因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D、司法實踐中女方懷孕不是男方的孩子,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

  A項正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知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B項錯誤,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因此若軍人有重大過錯,另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C項正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D項正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女方懷孕不是男方的孩子"即屬于法條中的"確有必要"情形,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關于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否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時,如婚后通奸懷孕的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zhí)或經查屬實,則法院應該受理,不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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