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方已占有標的物的,自( )時起視為標的物交付。
A.合同生效后,賣方做出支付表示
B.買方對標的物取得占有
C.買方接到對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2.甲與乙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萬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8萬元,后來乙違約,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哪種訴訟請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A.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
B.請求乙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
C.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同時請求返還定金5萬元
D.請求乙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同時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
3.甲被車撞傷倒地,行人乙攔下一輛出租車,將甲送往醫(yī)院,乙支付了車費,其間,甲的手機丟失。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車費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由乙賠償
B.車費不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由乙賠償
C.車費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
D.車費不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
4.李某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于開旅行社,答應旅行社開業(yè)后3個月還款,張某同意,李某拿到5萬元后并沒有去開旅行社而是用于購買家用電器,張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還款,李某聲稱還款的期限是旅行社開業(yè)后3個月,現(xiàn)在旅行社還沒有開業(yè)自己沒有還錢義務。
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李某還錢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還錢
B.某還錢的期限視為已到,李某應當還錢
C.李某還錢的條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還錢
D.李某還錢的條件視為已成就,李某應當還錢
5.下列權利中屬于法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是( )。
A.生命健康權
B.親權
C.肖像權
D.商標權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http://m.wbuztre.cn/)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睒说奈镌谫I賣合同訂立前為買方實際占有的,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視為標的物交付。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由此可見,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主張。本題可作以下分析:
(1)若選擇定金罰則,則乙應雙倍返還定金,即10萬元;
(2)若選擇違約金,則為約定的違約金8萬元,同時由于是乙違約,所以必須返還定金5萬元給甲,這樣甲共獲得13萬元,大于定金罰則的10萬元,能獲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確。
(3)禁止“并用式”選擇,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另加定金罰則的10萬元,總共18萬元。故D項錯誤。
本題難點在于(2),選擇了違約金責任后,原定金收受方還要將定金原價返還,“8萬+5萬”之意不是違約金與定金罰則并用,而是只適用違約責任。本題答案為 C。
3.答案: C
解析:
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故車費應當由甲承擔。而手機的丟失與乙無關,故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因此本題答案選>C>項。
4.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在附條件中,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本題中李某開旅行社的這一打算是在客觀上來說不確定的事實,故屬于附條件,根據(jù)45條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應當還錢,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D
解析:
生命健康權、親權和肖像權是公民所特有的權利,法人不享有;商標權是法人特有的權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確答案為D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