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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山東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每日練習(二十三)
http://m.wbuztre.cn       2014-04-03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毒販甲得知公安機關近來要開展“嚴打”斗爭,遂將尚未賣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販毒所得贓款8萬多元拿到家住偏遠農村的親戚乙處隱藏。公安機關得到 消息后找乙調查此事,乙矢口否認。乙當晚將上述毒品、贓款帶到后山山洞隱藏時被跟蹤而至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乙的上述行為應當以何罪論處?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窩藏、轉移贓物罪


  C.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甲在某證券交易大廳偷窺獲得在該營業(yè)部開戶的乙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后,通過電話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資金賬號上高吃低拋某一支股票,同時通過自己在證券交易部的資金賬號低吃高拋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損失30萬元,甲從中獲利20萬元。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A.屬于法無明文規(guī)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論處


  B.以盜竊罪論處


  C.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D.以操縱證券價格罪論處


  3.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甲、乙隨后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 后,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于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即報警,甲、乙被抓獲。關于本 案的處理,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


  B.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


  C.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D.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4.甲系某醫(yī)院外科醫(yī)師,應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診所兼職期間,擅自為多人進行了節(jié)育復通手術。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構成非法行醫(yī)罪


  B.構成非法進行節(jié)育手術罪


  C.構成醫(yī)療事故罪


  D.不構成犯罪


  5.甲公司為了解決資金不足,以與虛構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的方法,向銀行申請獲得貸款200萬元,并將該款用于購置造酒設備和原料,后因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紅酒被查處,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歸還。甲公司獲取貸款的行為構成:


  A.貸款詐騙罪


  B.合同詐騙罪


  C.集資詐騙罪


  D.民事欺詐,不構成犯罪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http://m.wbuztre.cn/)答案與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及解析:C乙明知是毒品、毒贓而為他人窩藏的,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349條)。此罪與窩藏、轉移贓物罪相比較是特殊規(guī)定,適用特殊 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B選項錯誤。非法持有毒品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之間是吸收犯的關系,適用重法吸收輕法的原則,A選項錯誤。乙并未作假證 明包庇毒販甲,所以D選項錯誤。


  2.答案及解析:B 盜竊行為是行為人排除他人對財物的占有,建立新支配關系的過程,在這一點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區(qū)別。甲采取欺騙的方式讓乙喪失對股票利益的支配, 同時通過證券交易獲得同支股票的利益,符合竊取行為的特征-操縱證券價格罪是故意使用非法方式利用自己的資源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為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 避免損失。操縱證券價格罪與盜竊罪的區(qū)別在于,此罪是依靠操縱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來實現犯罪目的,并以證券市場的秩序和廣大股民的利益為犯罪對象:而盜竊 罪的犯罪對象是某一具體的個體。因此B選項是最符合題目的答案。


  3.答案及解析:C為劫取財物而殺死被害人的,按照搶劫罪(屬于搶劫致人死亡)處理。以編造威脅親屬生命的方式勒索財物,實際并未實施綁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對于 丈夫安危的擔憂侵犯財產權的,構成敲詐勒索罪。甲、乙兩人在搶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構成兩罪,應該并罰。


  4.答案及解析:D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guī)定,非法進行節(jié)育手術罪和非法行醫(yī)罪的主體都必須是“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題目中某甲具有醫(yī)師資格,所以AB選 項錯誤。根據《刑法》335條的規(guī)定,構成醫(yī)療事故罪首先是過失犯罪,還必須有“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而本題目中甲某的行 為是故意為之,并沒335條要求的后果,所以C選項也是錯誤的。


  5.答案及解析:B根據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意見,由于刑法規(guī)定單位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單位貸款詐騙時,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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