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代理
一.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被代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獨立為意思表示、能引起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歸被代)
二. 代理的適用范圍(不得:人身性質的、雙方約定親為的)和種類
三. 代理權
1) 概念:代理人得以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為被代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
2) 如何產生(①特定的法律關系或特定的社會關系、②授權行為:單方不要式行為)
3) 代理證書(注意:委托書與委托合同區(qū)別,(我個人理解委托合同是代理與被代的事,討論清楚后被代就簽委托書,第三人不管委托合同就看委托書了)、代理證書授權不明時的民事責任問題)
4) 行使規(guī)則(不越權、親自干、按要求、維利益)
5) 某些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是有代理權的人才談得上濫用 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四. 代理中較特殊的情況
1) 轉委托:①目的:維利益 ②原則上:需經同意,事先或事后 ③緊急情況下:不論同意否均發(fā)生法律效力 ④限制性:只能在權限內轉委托
2) 隱名代理
a. 概念及構成條件(以自己名義、代理權限內、隱名代理行為以法律允許或以與被代有約定為前提)
b. 第三人知代與被代關系的,法律效力同顯名,合同直接約束被代和第三人(有確證只約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c. 第三人不知代理與被代關系的,通過被代行使介入權、第三人的選擇權而形成相應法律后果,使被代承擔責任
五. 無權代理
1) 表現(未授權的、代理權消滅后的、超越代理權的)
2) 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
a. 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追認:無權變有權 拒絕權就是不予追認啦:或然變確定無效)
b. 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1個月內追認 撤銷:解除民事行為,應該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 表見代理
a. 無權代理
b. 客觀上: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
c. 主觀上:第三人善意無過失
d. 后果上: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被代和第三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律相應關系(后3點是表見代理不同于一般無權代理的特色)
4) 代理權的終止
a. 委托代理的中止(期滿完事、取消委托辭去委托、被代死(有特殊,看看書)、代理人死or無能了、被代or代法人地位中止)
b.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中止(被代行了、代理人死or無能了、監(jiān)護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