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一)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二)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1.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進行鎮(zhèn)壓、制裁、改造和監(jiān)督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實行的政治統(tǒng)治。
3.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的目的:是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的對象:是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的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jiān)督。
(三)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1.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國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3.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關系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
1.兩者的聯系專政職能是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專政職能的社會基礎。只有絕大多數人享有高度民主,才能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只有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才能充分保證大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兩者的區(qū)別(1)對象不同:專政的對象是敵人,民主的對象是人民;(2)方法不l司:對敵人使用專政手段,對人民實行民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