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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合同法總則筆記(4)
http://m.wbuztre.cn       2010-08-27      來源:
【字體: 】              

  61、侵權責任的構成:1、違法行為。2、損害事實。3、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4、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62、法律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觸犯了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行為人因此要受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的管轄,并根據管轄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權利人可選擇適用相關的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逗贤ā返?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責任競合的意義:國為不同的法律所維護的社會秩序及追求目標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為人的行為既違反了合同法的規(guī)定,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時,當事人就面臨適用哪個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問題。傳統的合同法確認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只是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而對違約人同時違反了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缺乏管轄的依據,于是只得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不能追究其更為嚴重的其他法律責任,現行合同法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競合制度,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同時又違反了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時,受損害方可選擇適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以更為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3、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合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至少一有一方是外國的公司或個人主體,根據國家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要注意國民待遇原則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外國公司和個人在我國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義務、行使合同權利和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與中國公司和個人的權利相同,按照意思自治原則,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是中國法律或者外國公司個人所在國的法律,也可以是任何第三國的法律,但是中國的法律規(guī)定屬于專屬管轄的例外?!逗贤ā返?26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涉外合同的爭議包括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解決爭議的法律由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階段選擇或者在發(fā)生爭議后協商確定,當事人沒有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法律,在爭議發(fā)生后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64、合同解釋: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過程中雙駐京當事人因理解合同條款的涵義發(fā)生歧義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的一種法律制度。


  65、格式合同和格式條款的解釋規(guī)則: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了經常使用和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現成的合同條款。《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三種解釋方法: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所謂通常理解是指無須提供證明,說明或者其他資料,當事人就能理解的問題。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解釋,由于格式條款是其擬定的,已經充分表達了他的真實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實意思還不一定全部表達了,所以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法律應當支持接受格式條款方的解釋。3、如果一個合同既有格式條款,又有非格式條款的,在發(fā)生爭議時,應當以非格式條款確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66、買賣合同的: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特征:1、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2、買賣合同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款對價轉移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4、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5、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67、試用買賣:是指還價約定試驗或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合同。


  68、供用電合同:是指同當事人中一方提供電力,另一方使用電力并支付價款的合同。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供用電合同屬于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2、供用電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3、供用電合同多為標準合同。4、供用電合同要受計劃的控制。


  69、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財產無償地轉移另一方所有的協議。贈與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2、贈與合同是無償、單務合同。3、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但這種諾成是效力極弱的諾成。


  70、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有以下幾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僅限于一般的贈與合同。2、撤銷必須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


  71、捐贈: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yè)或其他目的,無償地將財產給予他人的法律行為。


  7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為無償合同。


  73、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


  74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為保證借云消霧散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自己依法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履行借款合同的擔保;當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由貸款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對氏押物進行處理,并從中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物履行合同義務有余的,多余部分歸還抵押人所有。


  75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物提供給對方使用、收益,對方當事人為此支付租金的協議。租賃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2、租賃合同是承租人須交付租金的合同。3、租賃合同為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4、租賃合同是以有體、特定的非消費物為標的的合同。5、租賃合同終止后承租人須返還原物。6、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76、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關于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法律特征:1、房屋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只轉移房屋的占用、使用權利、房屋的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3、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動產,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賃是屬于對特定物的持續(xù)性行為。5、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77、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1、出租人須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標的物。2、出賣人須將出租人購買的標的物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但該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3、出租人對租賃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4、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對租賃權享有選擇權。


  78、承攬合同:是指一方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特征:1、承攬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為目的。2、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攬合同的履行需雙方的協作。


  79建設工程合同:即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特征:1、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2、標的僅為基本建設工程項目。3、國家管理的嚴格性。4、次序性。5、有償、要式合同。


  80、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問題:1、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根據發(fā)包方式,可分為直接發(fā)包和招標發(fā)包兩種形式。2、分包與轉包。分包:是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將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部分工作臺交由第三人完成。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以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建設工程合同的轉包違法)3、監(jiān)督管理。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我國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實行監(jiān)督管理。(1)國家對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制度。(2)國家的監(jiān)督管理在建設工程合同,特別是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約階段,作業(yè)階段,驗收階段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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