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通知
根據(jù)《2022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簡章》《2022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體檢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體檢集合時間、地點
體檢工作定于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進行。各考生于6月25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訓中心辦公樓前集合(泰安市環(huán)山路226號)。
二、體檢標準
體檢執(zhí)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文件、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
三、體檢須知
1.除特殊情況經招錄機關同意外,未按本通知體檢時間到達體檢集合現(xiàn)場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2.參加體檢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單(紙質版)、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綠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綠卡、《體檢人員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山東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記錄和考前48小時內(依采樣時間計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版)進入集合地點。體檢時,所攜帶的各類通訊工具須統(tǒng)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規(guī)定全部上交,按違規(guī)處理。
3.體檢前各位考生須下載打印《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不得改變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張A4紙上)手工填寫,并簽名。填寫時要字跡清楚,無涂改,并貼面試通知單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寫,不能有遺漏,故意隱瞞病史的后果自負。特別提醒:此表務必在體檢當天隨身攜帶至集合地點統(tǒng)一上交。
4.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在受檢前應禁食8-12小時。全部項目檢查結束后,統(tǒng)一安排早餐。
5.女性體檢者月經期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領員和體檢醫(yī)生。
6.體檢時,要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和規(guī)定,服從組織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體檢期間,嚴禁家長陪同,若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7.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經體檢醫(yī)師提醒在規(guī)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8.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0.《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本次體檢,報考特警職位每人需繳納體檢費385元,報考其他職位每人需繳納體檢費320元,體檢時直接由考生向醫(yī)院繳納(因收繳手機,請自備現(xiàn)金)。
12.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ㄒ唬└鶕?jù)我省有關規(guī)定,廣大考生須加強防疫知識學習,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记?,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確保體檢時身體狀況良好。體檢前每日自覺進行體溫測量、記錄及健康狀況監(jiān)測,如實填寫《體檢人員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附件2)。體檢時,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單(紙質版)、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綠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綠卡、《體檢人員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山東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記錄和考前48小時內(依采樣時間計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版),方可進入集合地點參加體能測評。
?。ǘ┌凑瘴沂£P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入魯返魯以及持非綠碼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考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申報,告知旅居史、接觸史和就診史,由專家組評估后確定考試安排。
對尚未公布的中高風險地區(qū)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較多、存在社區(qū)傳播風險的其他疫情風險區(qū)域,參照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縣(市、區(qū))執(zhí)行。上述考生應提前向考試組織機構進行報備,在落實好上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再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
特別提醒,除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核酸檢測并留存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進入集合地點時均須提供考前48小時內(依采樣時間計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版)。
?。ㄈ﹨⒓芋w檢人員體能測評前須保持通訊暢通,嚴格按要求及時向招錄機關、用人單位提供相應時間點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行程信息等材料,同時應密切關注國家、山東省、泰安市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期間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如發(fā)生調整變化,須按最新規(guī)定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ㄋ模┐嬖谝韵虑樾蔚模坏脜⒓芋w檢:1.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健康證明者;2.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尚在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次密接者;3.考前14天內有發(fā)熱(≥37.3℃)、咳嗽、腹瀉等癥狀未痊愈且未排除傳染病及身體不適者;4.有中風險疫情重點地區(qū)旅居史且離開上述地區(qū)不滿7天者;5.有高風險疫情重點地區(qū)旅居史且離開上述地區(qū)不滿14天者;6.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滿28天者。
凡違反我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3日